本市户口,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本市再度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及补

2009-12-22 21:5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7年前购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一次性提取过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现在,我又购置房子一套,请问能否再次提取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如果可以,那么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您现在这套房屋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还是可以提取的。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到您房屋所在区(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住房,那么可以去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建行://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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