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少纳问题

2009-12-21 16:4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于2003年10月进入公司,2006年5月交纳社保,2007年3月开始交纳公积金,2009年7月份离职。然后2007年3月开始虽然交纳了公积金,但发现公司不是按照上年的平均工资缴纳。
注:2006年5月前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而且我也把劳动合同都遗失了。
问:1、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公司补偿所有应邀的公积金?时效是否超过?
        2、公积金的计算按上年的平均工资计算,那么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奖是否应该计算进去?
        3、工资卡的帐单明细未包含已交部分的四金,我改如何有效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 1、您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之前漏缴的公积金,另外,公积金没有追溯限制。
2、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奖包括在内。
3、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工资卡(或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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