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现的问题

2009-12-18 18:2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在上海工作且有交上海住房公积金,请问如果我现在在外地买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提多少?是不是能连公司缴纳的那一份也一起提取?需要什么相关材料?

若能提取,因为还会在上海工作几年,多久之后还能再提取?谢谢 你好!在异地购房后,可以在取得产权证的6个月内,凭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身份证(沪籍加带社保卡)、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到建行的公积金专柜提取,提取的金额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不超过你的购房款,且一套房屋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今后只能在符合提取条件时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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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
(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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