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疑问,急!急!急!

2009-12-17 21:2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动迁买下一套二室一厅的配套房,在南汇康桥,产证刚刚拿到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有3个问题:1)是否能提取我账户里的公积金。2)是否能提取我老婆账户的公积金。
3)如果能提取又是在哪个区提取。另:我和我老婆的工作单位都在黄浦区。 您可以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六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房屋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可以同时提取您和您配偶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但是若您属于购买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情况,提取总金额不得高于超安置费用部分的金额。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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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
   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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