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

2009-12-08 10:3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我单位有位员工07年入职的,是外省市城镇户口。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公积金,他跟公司要求给他补缴公积金。按照新的规定08年7月份起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员工也是要必须缴纳公积金的,因为人事专员交接疏忽,导致给他漏缴。现在公司决定从2010年1月份起给他开始缴公积金,但是要在2010年3月份的时候才给他补缴08.07-09.12共计18个月的公积金。

     请问一下,我在3月份给他办理补缴的时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8个月是不是可以补缴? 您可以在明年3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手续,但是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超过12个月的需要先办理审核手续。具体操作方法请您在实际补缴前向公积金区县管理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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