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否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年限

2009-12-01 15:1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08年5月在上海农商行委托办理了混合贷款,当时由于每月收入限制公积金是按照等额本息+30年来还的。今年5月已经将商贷全部还清,现在希望将公积金还款方式改为等额本金同时缩短还款年限(或者提前部分还款,总之是为了快点还清贷款,省点利息)。这里面哪几样可行?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很抱歉,还款方式一经选择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另:部分提前还款是指,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借款人提前归还的现金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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