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个人6月份换的工作,由于迁出迁入的问题,未能赶上新公司6月的公积金,在7月份,连同7月的公积金一起补缴,那到现在为止,我连续只能算7、8、9、10、11五个月么?不能算连续么?谢谢
按规定,在贷款申请日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若您由于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需要先通过贷款复议后才能正常申请贷款。您可以先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
//netloan.shgjj.com/申请贷款复议,或在工作时间拨打网站电话62441200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