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交日期的填写及补缴事项

2009-11-24 15:1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问汇缴变更清册上的缴交日期是否按照实际缴纳公积金的日期填写,比如应该缴纳的是2009年11月的公积金,实际缴纳日期是12月5日,应该怎么填?
请问离职员工补交公积金该怎么操作:一种情况员工的账户现在在封管办;另一种情况员工现在已经找到新单位并且正常缴纳公积金。如果原工作单位同意为其补交公积金该如何操作,把员工帐号转入原单位补交后再立刻转出吗,请版主帮忙释疑,谢谢。
再问一下,如果社保审计后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否也要相应调整呢,该怎么操作

[ 本帖最后由 kay2002 于 2009-11-24 15:21 编辑 ] 1、是的,变更清册上的缴交日期填写实际办理缴纳公积金业务的日期。
2、员工已转出的情况需办理特殊补缴,流程如下:
一、去老单位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作审核,携带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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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需补缴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该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3、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4、该职工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补缴清册;7、补缴书;8、与该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赴该职工新单位所在区、县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进行补缴即可。
3、社保基数变更,公积金基数不需做相应变更,请在明年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期间做统一调整,以2009年1月至12月的自然年度内的月平均工资做为新的缴存基数。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clp 于 2009-11-24 15: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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