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咨询

2009-11-24 11:3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看到公积金网站上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是指贷款之前前六个月一直有缴纳记录还是只要有连续六个月的缴金就可以了
情况是这样的,我同事申请贷款,他已经交了两年公积金,但在今年8月份换了一份工作,因此,8月份无交金记录,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条件公积金贷款?谢谢指教。 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必须满足在贷款前正常连续交纳公积金六个月,并且是每个月交纳一次。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同事是由于工作变动而导致的漏缴,可以在恢复正常汇缴且对漏缴月份进行了补缴以后,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则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情况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网站电话624412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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