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上看到,就“补缴”两个字,没有说补缴哪个月的,请问这种情况算正常的嘛?
2009年11月10日 汇缴2009年10月公积金
2009年11月10日 补缴
2009年09月07日 汇缴2009年08月公积金
请问这样9月份算不算缴过了?算不算连续缴存了?8月份之前的,我都有缴的。
如果我去申请公积金复议的话,能让我过嘛?谢谢
[ 本帖最后由 tobywu 于 2009-11-11 10:42 编辑 ] 从您账户情况看,该笔补缴应当为9月的公积金业务。但是由于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所以您需要提供单位的补缴清册办理复议,材料齐全的话一般可以复议通过。复议手续办理方法请联系您贷款业务受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