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补缴问题

2009-11-10 23:4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关于第4条,请问没交养老金,用什么做凭证?综合保险给的老年补贴凭证行吗?



单位可以为您补缴劳动合同期内的公积金,补缴超过12个月操作步骤如下:
一、去单位所在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作审核,携带材料如下:
1、单位需补缴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该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4、该职工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补缴清册;
7、补缴书;
8、与该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的建行公积金网点进行补缴即可
详细流程建议向区县运用中心咨询。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各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如果您是外省市户口的职工,那么可以凭单位为您缴纳综合保险的相关凭证作为您补缴时的工资基数证明。详情建议您可以向您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咨询//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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