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请问该如何办理?

2009-11-10 11:1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公司有一职工需要为其补缴超过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请问该如何办理啊? 如果你们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需先到单位开户建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联)。
②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法院等部门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有效的工资基数证明的复印件。
④《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审核通过后再到单位开户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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