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补缴吗

2009-11-09 23:4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是外地非农业户口,05年5月份进的公司,今年10月份开户开始交公积金,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补缴05年5月份到09年9月份之间的公积金吗?补缴后是否就可以住房贷款了呢?这种情况补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单位可以为您补缴劳动合同期内的公积金,补缴超过12个月操作步骤如下:
一、去单位所在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作审核,携带材料如下:
1、单位需补缴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该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4、该职工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补缴清册;
7、补缴书;
8、与该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的建行公积金网点进行补缴即可
详细流程建议向区县运用中心咨询。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www.gjj123.com


各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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