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教补缴

2009-11-04 21:0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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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月后离职,10月份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到现在,11月份第一家公司帮我补缴9月公积金,我查询显示的末次补缴年是2009年10月,那第二家公司估计12月给我补缴10月和11月的公积金,那两家都缴10月有影响吗?(第一家公司是当月缴当月的,第二家公司是当月缴上月公积金。)(不过我公积金转进的晚,都是要补缴的。)

谢谢! 您好,经查询您原单位已 帮您汇缴了10月份的公积金,因此等你账号转到新单位后新单位只要帮您补缴11月份即可。因为每月只能汇缴一次,也就是说10月份只能有一个单位帮您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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