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基数

2009-11-04 15:2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外省户籍。现就职在一家外资企业,入职时间是2006年6月, 我公司自2009年7月1日起,帮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纳基数为138元/月。但是按照基本工资比例7%提取,是相差很大的。为此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追缴欠缴的那部分公积金?

比如:按照个人月平均工资:8000元计算,公司应为我缴纳:560元/月,工资的7%.请问这样计算是否正确。谢谢!

[ 本帖最后由 xulizheng 于 2009-11-4 15:23 编辑 ] 您好!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0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如果个人月平均工资是8000,那么个人和单位应各缴纳7%,因此每月的缴存额就是1120元/月。具体情况也可以向区县管理部反映,区县管理部地址为://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www.gjj123.com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p 于 2009-11-4 1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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