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比例

2009-11-04 14:5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外省户籍。我公司自2009年7月1日起,帮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是我查询到公司为我缴纳的公积只有138元/每月。但是按照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基本工资比例7%提取,是相差很大的。为此是否有法律强制规定,我可以向公司追缴公司欠缴的那部分公积金。


另外自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公司同时欠缴我一年的公积金我同样可以去追缴。 (我就职的公司是外资企业,入职日期是从:2006年6月----------至今),谢谢! 您好,自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单位有欠缴的现象,您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欠缴的部分需要由单位为您办理相关补缴业务。如果协商无效的话您可以去你们单位开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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