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复议问题

2009-11-03 18:0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4月份转了公司(两个公司是一个集团下的),封存了2个月,6月份补缴了4、5两月的公积金,这样到目前只是
连续缴了5个月,这种情况是不是还要复议?我能不能让公司提前交11月份的吗?这样就是连续6个月的。 你好!补缴公积金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所以,即使单位汇缴了11月份的公积金,你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条件,但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您可以先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netloan.shgjj.com/申请贷款复议,通过后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申请贷款。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n 于 2009-11-3 2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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