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交付房租问题

2009-11-02 14:4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版主您好,我想请下目前用公积金缴纳房租的政策和条件

我不是上海户口,工作在外企,已经连续缴纳很长时间。如果目前申请了缴纳房租,以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能否享受公积金缴纳房租的政策?如果可以享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谢谢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
(二)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另外,如果您今后要在上海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要您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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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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