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后 重新建户可以么?

2009-11-01 10:0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情况如下:
1)上海市居住证持有者(3年),户籍为外地城市户口
2)公积金已累计交满34个月,且补充公积金累计交满22个月,2者总额累计2万多
3)由于个人原因今年4月辞去工作准备出国考试申请等,所以现在公积金自2009年5月起没有缴付,处于封存状态。
4)现在户籍所在地拆迁,分到一户拆迁安置房(本人户口独立一户)。
再回迁时需要支付新房与原有住房的面积差。总计大致需要6万元拆迁安置房差价。

问题:
1)因为我需要缴纳拆迁安置房差价,那么如果我把帐户中余额提取,那么是不是要销户?2)因为我马上要出去美国,5年左右,如果博士毕业后再回到上海就业,可以再重新开立公积金帐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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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在我的同事是享受上海市人才政策(海外留学归国博士是可以直接拿到上海市户口)。那么如果我那时拿到上海市户口会有区别么?

谢谢 1、动迁拆超过面积,需要自己支付现金部分是可以申请提取的。该提取方式为非销户性提取。
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可以办理提取一次)、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去上海任意区的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
2、如果您是以外地户口职工离沪原因提取公积金的,由于该方式是按照销户性提取来操作的,所以当您的公积金账户销户之后,再重新开户的手续是比较繁琐的,所以建议您慎重考虑一下是否采用该原因来办理提取业务。 //www.gjj123.com
3、外省市户口职工与上海户口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方式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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