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抵缴房租

2009-10-28 21:1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maja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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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3 19:18  只看该作者
租的是使用权的房子,如何办理用公积金抵缴房租
我租的房子,房东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请问到哪里备案,如何办理呢
UID1858135 帖子1 精华0 积分0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0 小时 注册时间2009-10-23 最后登录2009-10-28 查看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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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3 20:02  只看该作者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职工,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www.gjj123.com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cms.sh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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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回复的我都知道啊

租的是产权房到房产交易中心备案

我的房东她有上海老公房的使用权

然后把房子租给了我

请问要到哪里备案呢

ps:前面那个帖子无法回复了,只好copy过来



请问我要到哪里备案呢 根据《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 二/(三)/3/(3)中提取材料的有关规定,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无须提供《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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