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按照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向公司申请补交从2008年7月到现在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 本帖最后由 cjplyl 于 2009-10-28 22:06 编辑 ]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