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外地住房(续)

2009-10-27 11:5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 如果您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您产权证下发截止日之前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按照目前的政策,购买外地自住房不能使用本市缴存的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使用公积金帐户余额进行冲还贷。 ]

请问,在我提取过一次之后,我的公积金账户是否还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呢?以后在什么情况下还能提取? 购房提取不是销户性质的提取,在您办理完提取后公积金帐户仍可继续缴纳,并在以后符合下述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再办理提取: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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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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