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和补缴

2009-10-27 10:5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
       我们年底想买房,计划用公积金贷款,我自己的账户是正常缴纳的,但我老公的账户有些问题,所以有这样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老公的公司只给他缴纳了2008年4、5、6月三个月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公积金每月交210元,补充每月60元,之后的就一直没交,
     也不愿意帮忙办理转移,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可以自己或者新单位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吗?那么,从2008年7月到现在的公积金怎么缴纳呢?


2、如果新单位把2008年7月到2009年6月的补缴齐,从2009年7月以后的正常缴纳,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3、我每月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各交560元,连续交1年左右了,再加上老公的这种情况,买二手房,一般可以贷到多少钱呢?

急等回复,谢谢! 1、因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拖欠其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故意扣押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建行所属区、县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委托转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是由于他的原单位还拖欠其公积金,建议他先与原单位协商补缴事宜。 //www.gjj123.com
2、按照目前政策,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您单位必须为您缴纳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们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为您缴纳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而单位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已违反了国家法规,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

//www.gjj123.com


3、按规定,在贷款申请日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若您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需要先通过贷款复议后才能正常申请贷款。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网站电话62441200进行详细咨询。如果不申请复议的话,您需在2010年1月才可以开始申请公积金贷款。
4、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按照贷款人的公积金帐户余额、月汇缴额、贷款人的年龄和房屋的性质综合考量的。您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查询贷款资格及额度,并可以直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netloan.shgjj.com/或者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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