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是使用权的房子,如何办理用公积金抵缴房租

2009-10-23 19:1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租的房子,房东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请问到哪里备案,如何办理呢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职工,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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