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北京买的房,产权证是太太的名字。婚前一起购买的。婚后一起还款。08年底已经交清房款,手里有产权证,房屋发票,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可以全部提取吗?
1、关系证明是不是结婚证就可以了?
2、除了这些还需要什么?另外,我的社保卡上面印有“医疗保险专用”的字样,这张卡是不是就是提取准备材料里提到的社保卡?
3、如果可以具体到什么地址办理手续?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henpeng1923 于 2009-10-23 13:24 编辑 ] 购房提取应当在房产证下发后的六个月内办理,从您的情况看,该套房屋已经超过6个月的提取时限,如果超过6个月而不到18个月的话,需要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办申请提取复议(金陵东路569号9楼)。
另外,关系证明可以是结婚证;医保卡不能替代社保卡使用,请向社保局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