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非配偶)一起购房,现在产权证已经下来,上面有我和朋友2个人名字,等于我们2个是产权共有人,现在想办理我的公积金的提取,单位的提取证明和申请书已经办好,但是现在不是我个人购房,所以这个
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将如何开具呢?还是需要朋友和我一起去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如果您是这套房屋产权人(产证上有您名字),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就无须提供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另: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职工,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名职工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n 于 2009-10-23 15: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