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上海城镇户籍,我8月份新进入一家公司,请问按新的政策条例规定,单位是不是也必须为我交纳住房公积金?
我进入公司的时候谈过这个事情,但是现在公司可能10月才给我交,如果10月交,公司违反相关条例吗? 是的,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是在8月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就必须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们单位在10月份开始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又为您补缴了之前8、9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的,那么他们并未违反政策;如果你们单位没有为您补缴8、9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的,那么他们是违反了相关政策,这种情况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反映,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