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公积金续缴的问题

2009-10-20 11:0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男,28岁,已办理上海居住证。2005年7月开始在上海工作并开始缴纳公积金,直到2008年5月。后因工作调动到苏州,遂停缴上海公积金,转缴苏州公积金。上海公积金账户在被提取(因个人在外地购买商品房)大部分后封存。
现本人仍然在苏州工作,请问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挂靠什么单位?)在上海使用原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如可以,在连续缴满六个月后,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可以贷多少?缴纳系数又是参照什么标准?

谢谢! 如果您在苏州工作并在当地缴了公积金,就不能同时在上海缴公积金。当您工作单位转到上海后,原来封存的公积金转到新单位后连续缴交六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了,才可以在上海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基本公积金帐户余额的40倍但最高不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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