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问题

2009-10-17 14:0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那我的是动迁分房,也没超过面积能不能以第(1)项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做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办理提取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去您需要大修的房屋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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