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这是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形,其中(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并没有说是上海房子还是外地房子?外地房子能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吗?
很抱歉,目前本市缴纳的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能用于外省市购房的冲还贷业务。外省市购房后可在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半年内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每次购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