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问题

2009-10-16 23:0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咨询一个比较搞笑的问题。
有个别公司或单位存在迟缴纳公积金的现象,可以进行补交。
那么是否允许公司提前缴纳将来几个月的公积金(不垮基数变更的6、7月份)
我的公积金余额太少了,再考虑能否让公司财务帮我提前缴纳几个月的公积金。 按照政策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所以正常情况下是单位支付了当月的工资就去汇缴当月的公积金。即每月只能发生一次汇缴,如果前一个月没有及时汇缴,建议尽量分开月份汇缴如果同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汇缴情况,都会影响职工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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