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

2009-10-16 19:5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05年在上海买的房子,当时是商业贷款,随后用公积金进行过冲贷还款,现房屋无贷款。想问下我这种情况能提取目前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吗? 如果房产证下发已超过六个月的,未超过十八个月您可带好提取材料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寻求帮助,但如果您的房产证超过此提取时间范围,非常抱歉,只能视为自动放弃,您可以在下次符合提取条件时再申请该业务。

另: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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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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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赁提取。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n 于 2009-10-16 2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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