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HR说是因为7月开始,基数是按08年月平均算的,而6月,是按08年10月份的合同工资数算的(去年10月公司变了)。所以相同比例下,平均工资降低,缴纳金额就降低了。
请问,这种情况是公司在规避应缴金额还是属于合理调整?如果我坚持按目前的月工资进行计算,是否有法律依据。 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单位应当按照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重新计算您的月缴存额,平均工资应当以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
《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cms.shgjj.com/gjjcms/html.do/17883.html 谢谢答复,但我想知道有没有谁是调整的时候,被调低了的。因为现行月工资比去年月平均工资要高,结果基数被调低成去年平均工资,就少缴了。 我听我们公司的HR说,应该是按照去年一年你的总收入来除了12个月来算的,比如年底公司的双薪或者奖金都算进去的 公积金及缴存基数应当是按照上海市统计局的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计算。 //www.gjj123.com
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约定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为准。主要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我生小孩休了个4个月的产假,公积金基数就从760调到590了,可以这样么? 有人可以回答我么? 有人可以回答我么?
引用:
原帖由 bbsadmin_sxkj 于 2009-8-24 16:38 发表
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单位应当按照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重新计算您的月缴存额,平均工资应当以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
《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