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变动,我从8月开始在新公司上班,原来公司帮我公积金缴到09年7月,新公司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按时缴8月的公积金,我 想问下,如果新公司现在帮我把欠的公积金补上,我是否符合贷款资格,是否能算连续6个月正常缴公积金?
如果您是因为更换单位而造成了断月,且您的新单位及时为您将该月补缴上,并且在为您做过正常缴纳的情况下您是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复议来重新获得贷款资格的,您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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