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公积金付房租

2009-09-29 09:2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最新消息十一之后可以用公积金付房租了是吧,好消息啊。有几个问题:

1. 我在闵行租房,但户口不在闵行。是要到闵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手续吗?管理中心的地址和电话哪查的到?
2. 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去?
3. 按照规定,如果十一之后就去办理,是最多一次能提6千块吗?

谢谢! 1、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有参提人的,还应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配偶和同户直系血亲关系的户籍证明)。
(二)参提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统一格式)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符合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应提供: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1)家庭所有成员(家庭所有成员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统一格式)
②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③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统一格式)
(2)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应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
(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无须提供《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4)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职工,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每次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