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5月份进入该公司,2009年10月份离职,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未帮我交纳公积金,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补交在职期间的公积金,我该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申请?
外省市城镇户籍员工自2008年7月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上海城镇户籍员工一直是必须缴纳的,可以去单位所在区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维权,也可以在网上进行维权:
//person.shgjj.com/wswq/。需提供: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工资卡(或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