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的公司本来入职的时候是不缴纳公积金的,到6月份的时候突然说帮我们从09年开始补缴公积金,就把我们之前6个月的公积金钱一起扣掉了,到了7月底我提出辞职,发现公司没有帮我补缴公积金,又把扣掉的钱退给了我。请问我是否可以问公司要回公司应帮我补缴的那六个月的公积金的钱?
在本市工作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另外,根据本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无需居住证。
追诉没有时间期限,离职后仍可以要求愿单位为您补缴,如果单位仍不愿意为您缴纳公积金的话,您可以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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