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续

2009-08-26 14:1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关于提取公积金问:你好!情况如下:
    我老公不是主贷人,产证上有他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房子所在地上海,我们两个都是上海的公积金,房子是2000年贷款的。请问,如何提取我的公积金?
答:你好!如果你的老公不是主贷人,且也不参与冲还贷,则你可以在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证的6个月内,凭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身份证(上海户籍加带社保卡)、结婚证、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到房屋所在区的建行公积金专柜提取。



问:我们已经过了产权证的6个月期限了,是否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如果房产证下发超过六个月 ,在之后 一年内您可带好提取材料到上海各区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复议,如果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认为可以提取 ,您便可以到上海各区 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超过上述时间没有申请提取复议 ,则这套住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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