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缴存6个月

2009-08-24 16:5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今年3月份换了新工作,公积金公司是从3月份开始帮我交的,不过是4月份补缴的,请问我9月份可以正常贷款吗? 按规定,在贷款申请日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若您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需要先通过贷款复议后才能正常申请贷款。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网站电话62441200进行详细咨询。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