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是农村户口,2005年5月23日至2006年4月7日,在一家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是缴纳小城镇的,2005年6月13日,由于征地我的户口转为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算城镇户口,现在我就职的单位缴纳的是城镇养老金,公积金也缴的;因为之前的单位,我不知道,城镇户口也缴纳公积金的,他们也没有给我缴公积金,因为时隔3~4年,所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去问他们追讨,他们应该给我补缴的吗?还有如果补缴,是不是在我现在的公积金账号里补缴,补缴的金额应该为多少元/月?
谢谢!
如果您当时具有上海城镇户口单位应该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是没有缴纳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这种情况需去单位所属的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特殊补缴,补缴金额按当时的月平均工资确定,需提供相关工资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补缴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