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地址名称不一致影响提取怎么办?

2009-08-12 11:2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家的房子在南京,购买比较早大概在2004年吧是期房,那个时候路名还没有定,购房合同上面只写着“某某路和某某路之间,某某路西侧5幢1202室”,
后来南京市民政局地名命名办把这地址命名为黄山路128号
再后来公安局要把楼栋重新排号 我家的5幢变成了6幢
现在我家的购房合同和2009年才办的房产证还有发票上面的地址名称不一致
但是面积 房款 楼盘 等等都是一样的
应该怎么办?
上次去东方路建行办理的时候让我回去改购房合同,或者让开发商给我出一个证明
开发商换了一个名字了 但是可以证明 我的购房合同的确是房产证上面的所述房屋
可以吗
如果还有问题 我应该到哪里办理
我的房产证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到规定的六个月期限 非常的着急

另外 我家购买了车位 可以拿车位的购房合同去吗?
地址也有同样的问题 但是开发商那个时候已经换了名字是同一个名字下的 购车位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建行已经给您的建议让您到开发商这修改合同,那你只要修改好合同即可。至于开发商已经更换,只要您提取开发商更换的证明材料即可。相关材料请向开发商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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