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

2009-08-10 11:5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非上海户籍 ,我和单位签定的合同是从2007年12月30号到2009年12月30号 有2年时间,但是单位没有帮我交公积金。我前几天提出要单位交公积金,人事部的人说,只能到2010年的合同重签帮我交 还有就是现在单位帮我交的是综合保险,我想问下交纳公积金和合同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从07年12月30号到现在的公积金可以补交吗? 目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从08年7月起,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户口职工,单位也要为其缴存上海市公积金,您可以参考://cms.shgjj.com/gjjcms/html.do/10467.html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08年6月以前的公积金,单位是可以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但是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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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您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您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信访和维权”进行投诉//person.shgjj.com/wswq/;也可以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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