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户口在外地购房居住的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2009-08-04 09:3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我是上海户口,07年到外地工作(户口挂靠在亲戚家),公积金已经封存(无补充公积金)。08年在外地购房结婚,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是我老婆的名字,当时老婆用她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了。这种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购买外省市住房在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公积金帐户所属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办公室”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要到各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开具)然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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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注:必须在产证下发的6个月内办理提取,超过时效不可提取。另外,产证抵押在贷款银行的,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并由贷款银行和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共同盖章确认。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提取额度为您产权证下发截止日之前的公积金帐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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