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工作单位后的公积金缴费问题

2009-07-21 09:4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在2007年4月更换工作后,新公司一直到2008年8月才为我补缴了之前的公积金,补缴了3850元,补缴至2008年7月。但我在老公司的缴费基数为398元,新公司的缴费基数为280元。请问,新公司现在有没有少缴或漏缴我的公积金? 员工的补缴基数是按照每个年度的工资基数分别计算的,公积金的交缴年是当年的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工资基数的计算是自然年的。具体基数问题请与单位经办人核实。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