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连续缴存的问题

2009-07-20 11:0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7月初离职,公司将公积金交到6月份。新单位要求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单位,但原单位说,由于涉及到7月份公积金基数调整,账户只能在8月份转移,所以目前造成7月份公积金无法缴纳。
请问:1)如果公积金账户在8月份转移到新单位,新单位会补缴7月份公积金,那么按照政策,我的公积金在7月份是否属于断缴?
             2)如果7月份公积金按断缴处理,那么有什么途径(如个人缴纳)能将7月份公积金及时缴纳?怎么办理?
    因下半年准备买房,所以7月份公积金非常不想断缴,否则下半年买房计划就泡汤了!清专家给与指点!非常感谢! 你好!补缴公积金不能算连续正常缴,所以,你可以在单位补缴公积金到帐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申请公积金的贷款复议,复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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