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大学毕业,毕业后7月就在单位上班,但是单位到2005年11月才帮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到现在2009年才发现,请问我可以让单位补缴么?因为就算刚工作3个月实习期,那单位也有近1年的公积金未缴纳啊。谢谢!
看了版主的回复,补充问题。
版主你好!
我办理的是上海居住证,与2005年9月办成。请单位补交的要求合理么?单位和我分别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到哪里去申请补交?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billzhang021 于 2009-7-14 12:43 编辑 ] 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籍那么当时单位应该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缴纳应该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