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来,政府已经开始要对二套住房的首付和利率优惠采取紧缩政策,但是对于第二套住房的定义,我一直有些摸不到头脑,请高手指点一下啊:
第二套住房指的是:
1。在名下的房产已经有一套了,此次购买的为第二套(不管之前那套的人均面积是多少)
2。在名下的房产已经有一套了,此次购买的为第二套 (之前的那套人均面积在平均水平之上,是30平?)如果人均面积在平均值以下,则仍不做第一套计算。
3。之前已经用商贷购买过房产(不管是否已经还清),均认定为第二套; 还是说只要之前的商贷已经还清就没有问题??
实在是晕,因为如果被界定为第二套,首付4成不去说,利率1.1也是很节棍的阿! 每家银行认定第二套房的政策有所不同,一般都以央行的征信系统查询是否有贷款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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