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积金账户余额有约2万,目前未缴公积金。现在在外租房,上海户口。能否适用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中的第三条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谢谢 如果您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那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上述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3)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您关证明材料。
详情请向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