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公司可以不为外地城镇户口的员工缴纳公积金?

2009-07-09 09: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国营企业,05年至今一直都在投入,都处于亏钱的状态。
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不给外地城镇户口的员工缴纳公积金?或者申请缓缴?
如果有外地城镇户口的员工离职,是不是必须补交08年7月1日至今的公积金?
谢谢!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那你们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2008年7月至今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为您缴纳的,那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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