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相关的公积金缴纳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2009-07-08 23:0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版主,你好。
我7月3日从本市A公司离职,加盟B公司,7月份开始公积金将由B公司续缴。

适逢7月份公积金基数调整,我在B公司前三个月属实习期,工资基数小于原来A公司水平。
如此是否意味未来一年我的基数只能保持实习期水平?

等我三个月转正后基数能否提高调整,或者让B公司直接按转正后的工资基数帮我申报?

请帮忙解答,谢谢。 按照《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和实施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是指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由于您是在2009年7月与单位建议劳动关系的,本年您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可以从试用期开始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工作以来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的工资水平来计算。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工资基数有变化的,要等7月份统一基数调整的时间再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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